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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咽下975亿美元罚单专家罚款对其毫无柔软

高通咽下9.75亿美元罚单 专家:罚款对其毫无压力

随着一张高达60.88亿元人民币(折合9.75亿美元)的罚单,以及一系列相关整改措施,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历时14个月的反垄断调查终于尘埃落定。

高通对此表示接受,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已将被罚的60.88亿元全额上缴至中央财政的指定账户,这一创下中国反垄断处罚纪录的罚单终于告一段落。高通在三天之内就把罚金全额上缴到了中央财政。这也可以看出,高通还是急于尽快平息此事。

高通公司与国家发改委就反垄断调查达成解决方案。可以说,这一解决方案的达成是一个互有进展,又都有让步的结果。国家发改委收取了大额的罚金,同时迫使高通下调了3G和4G相关的专利许可费用。对高通来说,则没有改变其专利收费的经营模式,也是可以接受的。这一结果虽说不上是皆大欢喜,但至少算得上是一个颇为中国式的解决方案。

然而有专家认为,该案例更大的价值在于,彰显了中国反垄断、维护市场秩序和推进法治的决心。

垄断惯犯

高通在专利授权方面的做法一直饱受诟病。如果回看历史,自2005年至今这十年,包括本次调查在内,高通已在全球经历8起正式的反垄断调查

发改委对高通的调查不是高通遭遇的第一起反垄断调查案,当然也不是最后一个。

其实,高通在专利授权方面的做法一直饱受诟病。如果回看历史,自2005年至今这十年,包括本次调查在内,高通已在全球经历8起正式的反垄断调查。在其他7起调查中,有4起至今仍在进行;有1起以和解告终;有1起获得赔偿,但以客户向高通支付高额专利费为代价;还有1起虽然高通被判罚2.08亿美金,但高通拒不接受并提起上诉,如今已历时4年,仍在公堂对薄,未有实质进展。

早在2005年,当时包括爱立信、松下、诺基亚、NEC、博通、德州仪器在内的6家全球性企业,就分别向欧盟起诉高通公司不正常竞争行为,违反《欧盟竞争法》相关条款。最终,高通败诉,同意向博通分四年支付8.91亿美元以达成和解。博通等看似胜诉其实是以自己客户需要向高通支付高额专利费为代价,对高通的商业模式并没有改变。

2007年10月,欧盟委员会根据诺基亚等6家公司举报对高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最终2009年以和解宣布停止调查。因为是个别公司投诉,在私下和解并获得相关承诺后,双方和解,这起反调查案也说明个案很难对高通产生实质性影响。

2007年1月韩国对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2010年1月对高通处以2.08亿美元的罚款,不过高通向首尔法院提起诉讼,首尔高等法院维持原判,2013年高通向韩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发改委能够达成以上成果,并且让高通心甘情愿认罚,这其实已经是一场令人尊重的判罚与胜利,也将对全球各国对高通的反垄断产生判例式影响

然而,高通被中国的反垄断部门处罚近10亿美元正在全球引发连锁反应。路透社报道称,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正在调查美国芯片商高通公司。据韩国《每日经济》报道,该委员会将调查高通公司是否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高通是韩国巨头三星电子和LG电子的主要芯片供应商,此次对高通反垄断调查的理由依然是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里程碑

中国反垄断部门对高通的执法,是全球反垄断领域标志性事件。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坚决反对任何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

美国扎克斯投资研究公司在一份报告中表示,高通认罚给该事件画上了句号,消除了其在中国这一最大市场上的不确定性。至此,这场国内史上历时最长、罚款数额最高、海内外最受关注的反垄断案宣告尘埃落定。而也是由于这些因素,高通反垄断案必将成为我国反垄断执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然而,没有改变整机收费模式,让很多人对发改委的谈判表示失望,有人甚至说,除了10亿美元的一次性返利,发改委基本没有达到处罚目的。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数据显示,高通通过芯片销售和许可费于2013年在全球获得248亿美元的收入,而其中近一半来自中国。可以说中国已成为高通公司全球最大、最重要的市场之一。针对于此,中国反垄断部门不仅对高通实施了巨额罚款,还对其专利收费模式进行了重大改变。

此次高通被罚款60.88亿元人民币,为中国有史以来金额最高的反垄断罚款,是2014年全年17亿元人民币反垄断罚款总额的3倍还要多。并且,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作出罚款和整改决定,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外企业一视同仁,彰显了法律的神圣权威,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

长期关注反垄断问题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志松认为,中国反垄断部门对高通的执法,是全球反垄断领域标志性事件。而中国在高通一案中能取得重大突破,首先是因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无线通信市场,例如高通50%的收入来自中国市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因而有着更大的发言权。

正如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在接受采访时所表示的,罚款是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必要的途径和手段,但它不是根本的目的。对这个案子的查处表明,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坚决反对任何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

罚8%的理据

高通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较大,目前中国是高通公司在全球的最大市场,占其全球2013年度销售额的1/2

针对高通的罚金堪称天价,但并非绝对严厉。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47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法律规定是1%-10%之间,这里面有一个自由裁量权,这次定的是8%。对外经贸大学反垄断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告诉《国际金融报》,自由裁量权的尺度,从根本上要看它的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影响、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

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违法企业的态度都会体现在处罚程度里。黄勇指出,《反垄断法》没有提出具体比例,其中更多依据的是经济分析,做到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高度统一。同时,黄勇表示,中国这次依据反垄断法对外国大公司实施高强度调查和处罚,调查过程和处罚内容都很专业,8%的罚金比例也在国际通行做法10%的上限以内。

谈及8%的处罚比例,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示,对其处以201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主要是由于高通公司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程度较深,持续时间较长,应当依法给予较重的处罚。对高通公司罚款60.88亿元,数额较大,是我国反垄断执法以来最大的罚款数额,主要是由于高通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较大,目前中国是高通公司在全球的最大市场,占其全球2013年度销售额的1/2。

许昆林在上述通气会上表示,此次高通公司很配合调查,公司总裁多次与发改委进行沟通,并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主动提出了一揽子整改措施,包括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等。因此,发改委没有按照10%的最高标准处罚,而是减少了2%,按照8%的标准进行处罚。

罚款不是主要目的。高通的整改措施满足了我们反垄断调查目的,即恢复市场竞争秩序,所以没有必要顶格罚款。许昆林说,高通公司最初认为8%的罚款有点重,但最终接受了。

通信专家项立刚表示,按照高通在华赚取的利润计算,罚款数额并不多。高通最新财报也显示,高通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高达316亿美元,将近10亿美元的罚款,相信对于高通来说毫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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