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律师支招了

2014年植物油或抵抗式下跌 律师支招:我的房子在哪里

( 冯晓民 报道)

有理不在声高,律师为您支招

。省会观众张先生给我们联系,反映他在买房中遇到了纠纷,彻底搅乱了自己的生活,希望得到律师的指点。他说要弄清纠纷的来龙去脉,还得从几年前说起。

2009年年底,张先生经朋友介绍,从刘先生手里买了一处期房。刘先生原本是以每平米4000多元的价格团购的,房子总价近40万元。最初他缴纳了3万元定金,并和开发商约定,剩余的房款分期支付。可是后来,刘先生家里急需用钱,于是就将房屋转手卖给了张先生。一个想买一个想卖,这事就这么成了。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共同约定:转让费为8万元,剩余的房款由张先生全部交纳,而刘先生呢,则配合办理更名手续。几年下来,张先生陆续以刘先生的名义交纳房款13万元。2011年8月份,这处房产项目进展顺利,具备了预售许可证,张先生得知后便要求让刘先生配合办理更名,期望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谁知此时的刘先生变了主意。

刘先生 因为当时的情况,实在是太特殊了,情况发生变化 ,也应该根据情况来改变啊。我这一套这么好的房子,才卖这么点钱,搁在谁(头)上也受不了啊。

刘先生拒绝配合张先生办理更名手续,并声称可以把张先生已交的所有钱款返还给他。

张先生:期间的分期付款也是我付的,一直都是我在付,他凭什么拿过去,这房子肯定是我的, 对吧。

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开发商因张先生不是最初的合同本人拒绝了他。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没过多久,开发商又因为逾期没有收到剩余房款,向刘先生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并且送达给了他。2012年3月房子建成,张先生更是坐不住了,他强行砸门换锁入住了房屋。虽然他也觉得自己的做法欠妥,但是对于目前的状况,他想知道,自己与刘先生的合同有效吗?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张先生找到了我们栏目,于是带着种种疑问,咨询了律师。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胡山峰:咱们刚才的案例,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一点, 就是说,刘先生和张先生之间转让房屋的协议,也就是房屋转让的合同是有效的。

张刘之间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张先生有权购买那套房子吗?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山峰:张先生与刘先生之间系合同关系,刘先生和开发商之间系合同关系,因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张先生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没有依据,强行入住的行为为侵权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山峰:张先生和刘先生合同虽然有效,但是基于刘先生逾期付款开发商已经解除了和刘先生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张先生和刘先生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张先生可追究刘先生的违约,要求刘先生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全部损失。

虽然,张先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还是没机会拥有那套自己想要的房子,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对此,律师提出建议,大家买房时一定要买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这样才能真正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好了,我们欢迎观众朋友们给我们联系,请拨打告诉我们您的烦心事,我们请律师为您支招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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