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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承揽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承揽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找法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合同终止等合同法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合同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

找法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合同终止等合同法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合同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合同法》听列举的上述合同应包括的内容虽然是示范性的,但从维护交易安全、避免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角度出发,订立承揽合同应对上述内容作出约定,并尽量规定明确、具体,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根据承揽合同的特点,订立合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订立承揽合同标的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具有特定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应注意加工物是否是合法物,审查加工物是否是法律禁止物,是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允许加工,如果加工物是法律听禁止的物则导致合同无效,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承担行政、刑事。如对特定物的加工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则应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方可订立合同。同时还应注意承揽的标的物是否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的侵犯,否则会导致当事人承担侵权。

二、订立承揽合同质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得到质量合格的定作物,有关定作物质量方面的约定就十分重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质量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订立合同时,对定作物的质量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不能简单或者模棱两可,这既能保证承揽人按照质量约定进行加工,也便十定作人日后对定作物的检验、验收和利用对质量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附有相应的图纸或质量说明等质量资料,对相关的质量资料,当事人均应签字确认。有时仅凭文字的表述难以对质量问题进行准确描述,可以通过实物样品来更进一步明确质量要求,实践中可以以样品作为验收的标准,在确定样品以后,应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封存,最好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必要的话也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以免就样品发生争议。就样品还可以附有质量说明,如果样品和质量说明出现不一致时侯,一般应以质量说明为准。

对短期内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应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山定作人自身保管、使用不当以外,由承揽人负责无偿修复或者更换,造成定作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质保期的约定应当合理

,质保期过长,会增加承揽人的,反之则不利于保护定作人的利益。

三、订立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在合同中规定原材料的质量标准,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

由定作人提供原料的,订立合同时应规定原材料交付的时间、数量、质量、交接地点、方式等,承揽人对原材料应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件。同时还应对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超出定额部分材料费用的承担作出约定,以明确,避免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一类是冷空气的入侵 四、订立承揽合同价款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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