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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6名男子州城内5天抢劫3次被判刑

6名男子州城内5天抢劫3次被判刑

晚报讯(吴琼 通讯员曹申绪)6名男子5天内在州城将出租车骗乘到偏僻处,采用持刀威胁、掐脖子、强行搜身等方法,抢劫作案3次,抢得现而且她在商业代言那一块的收入也不容忽视。金及物资共计人民币1555元。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对刘某等6人做出判决。

2009年3月27日凌晨1时许,刘某、向某某、吴某某在舞阳坝天桥下,搭乘周某某驾驶的鄂QT1**9号出租车,行至五峰山大垭口处,抢走周某某人民币350元、大显牌DX888型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55元。

2009年3月30日晚11时许,刘某、邓某某、谭某某、向某某在州城土桥坝广场处,搭乘万某某驾驶的鄂QT1**1号出租车,行至龙洞路时持刀和钢管进行威胁,抢走万某某人民币200元、佳通牌GTG503A型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0元。

2009年3月31日晚11时许,刘某、邓某某、向某某在舞阳坝搭乘张某某驾驶的鄂QT1**0号出租车,行至七里坪村马家坡处,抢走张某某的人民币150元、诺基亚1200型一部,经鉴定,价值100元。

法院认为,刘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邓某某、向某某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3000元;判处吴某某、谭某某、向某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络:成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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