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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立委未放弃外国籍当选无效溯及既往部件

台“中选会”:“立委”未放弃外国籍当选无效 溯及既往

台海6月28日讯 台湾的“中选会”昨天讨论“‘立委’宣誓就职前,未放弃外国籍”处理案,会中认为,“选罢法”第六十七条之一“当选人逾期未放弃外国籍视为当选无效”虽于去年十一月删除,但已卸任的第二至六届“立委”仍适用规定;至于对未放弃外国籍者“确认当选无效”或“撤销当选资格”,未形成共帮助他们解决眼下的困难识。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安遭质疑有美国籍,“立法院”决议列册所有“立委”相关资料,函请“外交部”协助清查“立委”是否具外国国籍。前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现任驻瑞士代表刘宽平也遭质疑,先前担任台联侨选“立委”期间,具有双重国籍。

据台媒报道,由于有部分现任与卸任“立委”都遭质疑有“双重国籍”,“中选会”昨天下午召开委员会议讨论“‘立委’宣誓就职前,未放弃外国籍”该如何处理。

“中选会主委”张政雄会后表示,原“公职人员选罢法”第六十七条之一规定,当选人在就职前未放弃外国国籍,视为当选无效,但已在去年十一月修正删除,虽然规定已删除,但与会委员看法一致,已卸任的“立委”仍适用原第六十七条之一规定。

若适用原规定,“中选会”该如何处理,张政雄说,“中选会”可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确认其当选无效”,或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撤销其当选资格在希尔通知日本、他准备亲自前往平壤”,会中未形成共识,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至于两种处分的差异处,“中选会副秘书长”余明贤表示,两种处分没有差别,都是当选“自始无效”,也不会影响过去“立法院”职权的行使。

媒体询问是否讨论到李庆安与刘宽平案件,张政雄说,未讨论个案,且调查第七届“立委”是否有“双重国籍”不是“中选会”权责,而是“立法院”要负责处理,因为去年十一月已将“选罢法”第六十七条之一删除,第七届“立委”于今年二月一日就职,不适用原规定。

原选罢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当选人兼具外国国籍者,应于当选后就职前放弃外国国籍;逾期未放弃者,视为当选无效”,但去年十一月七日修法时已将该规定删除,回归“国籍法”规范: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公职,已担任者,各县市公职由“行政院”或各级政府解除职务,“立法委员”应由“立法院”免除其公职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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