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

公交江苏监狱全程公开减刑假释高墙内没有暗箱操

江苏:监狱全程公开减刑假释 高墙内没有“暗箱操作”

新华报业讯 今年4月,南京将四大类突发事件18个演练科目有机融合到一次演练中女子监狱进行了一次减刑案件庭审,庭审当事人是正在服刑的服刑人员潘某。减刑案件庭审很常见,但服刑人员却很特殊,她曾是一名处级干部。常有传言,职务犯罪只要关几年,就能“办出去”、“买出去”,然而在正试点晒出权力清单的江苏多所监狱采访却发现,这类所谓的“暗箱操作”在看似神秘的高墙内没有空间。

2007年,南京市某区政府区长助理兼某街道工委书记潘某因收受贿赂792万多元人民币、50万美元被捕,她也成为当时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官员。2009年底,潘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入狱服刑。2012年缓刑期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潘某被减为无期徒刑。

按刑法、监狱法有关规定,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今年是可以再次提请潘某减刑的时间,潘某是否符合上述减刑条件?南京女子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马春红介绍,一是看法定条件,法定条件中不同服刑人员要求不同,需严格把关;二是考虑呈报过程中服刑人员是否一贯表现较好,而不是看某个时间段内的表现。

2014年中央政法委专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为杜绝高墙内的司法腐败,省监狱管理局开出一份30项事项的执法权力清单,每个执法事项都有上位法律和上级政策依据,重点是涉及服刑人员切身改造利益的相关事项,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执法热点。清单特别侧重程序规定的公开,强调权力运行最终须由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压缩个人自由裁量权。多设关口、全程公开,用公开回应质疑,用监督约束权力。

以潘某这次减刑为例,是否符合减刑法定条件是庭审焦点所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检察官在庭审中说:“刑罚执行机关对潘某提请减刑的程序符合规定,这次提请减刑,在监狱进行了公示,通过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的审议,监狱长办公会的讨论,并征求了驻监检察室的意见,程序是符合规定的。”

程序合规,接着就是是否表现良好,检察官向其所在监区警官、同监区改造服刑人员询问潘某平时改造表现。南京女子监狱四监区教导员张玲说,潘某经3年考核期满,有认罪悔罪表现,获得一个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四个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一个监狱表扬,同时积极帮助文盲服刑人员学习文化知识,总体改造表现比较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王韬还询问其服刑期间是否有违反监规的行为,得知仅有两次小扣分。了解到,目前我省监狱评估服刑人员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主要是通过以分量化考核服刑人员的日常改造表现,并以累加积分获得行政奖励,最终择优呈报,且全程记录在案相拥激吻。浏览一名服刑人员刘某近百页的案卷材料,内容涵盖了所有日常考核项目,从监区到监狱4级会议讨论结果详细记录,全程留痕,出了问题可以倒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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