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

昭通中院召开全市立案工作会议牛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 昭通中院召开全市立案工作会议

民生法制5月5日讯(通讯员 陈萍辉)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两级法院的立案工作,4月27日上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会议精神

,各县区人民法院分管立案工作副院长、立案庭长及市中院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立案一庭副庭长陈丹主持,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周发银出席了会议。

会上,市中院立案一庭唐丽庭长传达《最高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的意见》精神,并做了相关工作安排。

周发银副院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在《规定》即将施行之前,市中院党组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目的就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好全市两级法院的立案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明确登记立案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意见》时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是司法规律的体现,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推进这项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登记立案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主要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强调。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立案诉调对接机制。要健全配套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处理。要探索建立司法诉讼的庭前准备程序,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完善先行调解机制,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通过各种庭前有效措施和制度促进各类纠纷案件快速审结,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四是建设好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按照公开便民、诉权保护、各司其职、有效解纷的原则,以人民群众和诉讼参与人为中心,通过对诉讼、执行等事务的合理分配,服务资源的整合,信息化的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司法服务。

会后,市中院将诉讼材料收据、补正材料告知书样式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程序的实务问答(三)印发给了各县区法院。

下午,参会全体人员在市中院六楼视频会议室参加了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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