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灵异

关于印发2016年巴南区汛期环境安全隐患生存

关于印发2016年巴南区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环保发〔2016〕25号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巴南区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部门,有关企业:现将《2016年巴南区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5月6日2016年巴南区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时值汛期,是环境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环〔2016〕14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环境安全,根据《2016年重庆市巴南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巴南环保发〔2016〕13号)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2016年汛期暴雨洪涝较往年偏重,部分江河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压力较大。局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造成的次生突发环境问题的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优先、有急必应”,从严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事故处置,进一步规范环境安全保障秩序,提升环境安全保障整体水平,确保汛期我区环境安全。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重庆市巴南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张 勇 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 罗宗桥 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 进 区环保局副局长罗 淋 区环保局副局长吴朝东 区环保局纪检组长李洪亮 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成员: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环境整治科、污染防治科、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区环境监察支队、区环境监测站、区环境宣教信息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研究解决执法检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该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三、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一)检查对象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石油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医药化工、渉重金属企业、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放辐射源使用单位、冷链企业、城市(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填埋场、养殖场等领域的企业。(二)工作重点一是认真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局属各部门要切实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环境安全管理主体,加强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管理,完善并落实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应急培训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二是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督促辖区内企业和工业园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对未按环评报告和已备案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施和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的,要立即书面责成企业进行整治完善;对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要督促企业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准确识别环境风险源及风险等级,切实掌握污染物排放通道,完善雨污管走向及污染收集装置,设立环境风险单元及防范设施标志标牌,及时补充防范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提升企业应对汛期各种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三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回头看”。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两会一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渝环〔2016〕110号)要求,针对2016年“两会一节”专项行动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认真开展“回头看”。同时,督促相关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明确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将梳理出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及整改情况录入“重点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中“企业自查”栏内进行动态管理,并督促企业及时备案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尤其是未按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四是严格放射源管理。强化放射源使用、贮存和运输等活动的管理,加强对涉源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放射源安全定人定点制落实情况;放射源是否在许可规定的场所和位置使用;放射源使用或贮存场所是否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相应的防护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废弃或闲置放射源,是否处于安全可控状态,是否依法送回原生产厂家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贮存;放射源运输是否专用车辆,是否进行剂量监测,并将剂量监测报告报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备案。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涉源单位立即整改,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五、工作时间本次专项行动从5月1日至9月20日结束。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局属各部门要以对全区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有效推进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汛期环境安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把领导、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二)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局属各部门、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将本次汛期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督查,建立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台帐,落实整治期限,按上述排查整治内容归口整理,一户一档,进一步督查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汛期期间环境安全。(三)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工作职责本次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涉及的局属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汛期时段内的环境安全。办公室:在汛期环境安全专项工作开展中,加强同其他区级相关单位、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工作。行政审批科:对整治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严把审批关,对已审批企业必须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牵头开展放辐射使用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并于2016年9月20日前向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和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附件2)。环境整治科:加强农村环境安全管理,牵头开展养殖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污染防治科: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和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排查工作。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使预案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拟定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收集整理各部门每月开展的工作情况材料及图片,定期汇总后上报。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开展重点检查对象(放辐射除外)的现场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查自纠,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且未按期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查处,依法追究相关,对于整改不达标或者隐患较大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治,发现有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现象的依法查处。区环境监测站: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为企业监管、查处工作提供监测依据。区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做好汛期期间络舆情监控,及时进行跟踪回复,避免因环保络舆情造成负面影响。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环境安全管理主体,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加强对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运行情况自查自纠,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风险单元进行巡查,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时整改排查到的环境风险隐患;落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专职救援队伍、健全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汛情环境风险研判制度。(四)及时报送,严格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局属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确定专人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电子档报送至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区环境监察支队还需报送现场监察记录单、检查图片资料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电子档(详见附件1)至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于每月21日(从5月6日开始)前将各部门当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在市局《重点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隐患排查-汛期风险防范”电子台帐中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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